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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马公民权上诉案 男子应证明无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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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1日讯)政府今日在一名男子申请大马公民权的上诉案件中,主张该名于26年前,在沙巴出生的男子应尽更多努力,以证明自己是无国籍人士或不是其他国家的公民。

网媒“马来邮报在线”报导,这名男子是于1995年1月2日,在沙巴根地咬出生的黄光辉(译音),其来自砂拉越的父亲,在他10岁时离世,而他国籍不明的母亲,则在他17岁时离世。

黄氏此前曾分别于2007年和2014年,2次向政府申请大马公民权,但皆被驳回;他于2019年6月20日入禀法庭申请司法检讨,以寻求数项庭令,包括被承认为一名大马公民。

高庭于2019年10月21日,宣判在大马出生的黄氏是一名无国籍人士,并根据联邦宪法第二列表,裁定后者是一名大马公民,同时谕令国民登记局总监,向黄氏发出身分证。

然而,政府随后提出上诉,并获得暂缓裁决的庭令。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姿扎为首的三司,今日聆审这宗上诉案件;另2名法官是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和拿督古纳兰。

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依兹哈努丁,在代表政府陈词时指出,黄氏是一名非婚生小孩,其双亲成婚记录不存在,因此黄氏理应跟随母亲国籍(非大马国籍)。

他说,虽然黄氏已透过印尼驻马大使馆查询,证明其母亲非印尼人,但这不足以证明他是一名无国籍人士。

然而,黄氏的代表律师哈依建在陈词时强调,黄氏是一名无国籍人士,并没有其他国家的公民权,因此要求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

上诉庭将于11月10日,为此案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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