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Thumbdrive潘健成 假账罪成判2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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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Thumbdrive潘健成 假账罪成判2年

    (新竹1日综合电)马来西亚出生、发明Thumbdrive的潘健成于2009至2014年指示部属安排虚假(或循环)交易(即作假帐)两罪成立,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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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地院29日宣判,潘健成就有关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罚金;另有关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1款的部分,处有期徒刑2年。

    潘健成
    潘健成

    群联假帐案发生在2016年8月,新竹地检署2017年8月首度侦结此案时,考量潘健成无前科和无牟取不法利益,决定给予缓起诉,处分金为1亿1千万元。然而全案送高检署审查后,高检署认为全案因侦查不完备,发回续查。新竹地检署续行侦查后认定,潘健成等4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法,提起公诉。

    法官调查发现,潘健成为达资金灵活运用及减少自己设立的联东、华威达公司资金持有成本,遂有将资金移往香港子公司永驰公司的想法,即指示部属自2009至2014年安排虚假(或循环)交易,导致群联、联东、华威达传票、帐册及财务报表不实。

    最后法官依刑法之共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共19罪,各处潘健成有期徒刑3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罚金。此外,潘健成因共同法人之行为负责人犯证交法171条第1项第1款申报及公告不实罪,判刑2年。


    潘健成:会上诉

    潘健成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因此无法得知被判决有期徒刑及易科罚金的理由。对于判决结果感到遗憾,将于收到判决书后,与律师研议后续处理方向与相关事宜,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

    群联表示, 公司目前营运及财务一切正常,不受该项判决影响。关于公司所发生的财报事件,自发生以来,董事长即主动到案说明也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告知整个始末,就是为了因应险恶的商场竞争,以及厚植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作出权宜商业规划,既未侵害群联利益也没有欺骗投资人的念头,且并未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害。

    文、图: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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