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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上诉失败 维持12年刑期【内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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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8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他被判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控状罪成裁决和刑罚,申请上诉的案件。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今早维持高庭原判,即纳吉在他被控7项涉及SRC公司资金的控状,全都罪成。

阿都卡林今日宣判时指出,上诉庭认为高庭判处纳吉被控上述7项控状罪名成立的判决正确,因此一致决定维持高庭原判。

纳吉在SRC案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中,遭高庭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刑期同期执行。


上诉庭另2名法官,分别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兰。

三司也随后批准纳吉申请暂缓监禁和罚款刑罚,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批准纳吉申请维持高庭允许纳吉保外候审的条件,即200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

SRC公司原本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子公司,但该公司的股权于2012年2月14日,转由财政部长机构全权拥有,而纳吉被控在案发时是时任首相和财长。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罪名成立,并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这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

纳吉和其代表律师团队,今日是通过视讯会议软件“Zoom”为案件出庭,从摄影镜头来看,纳吉在闻判后,显得一脸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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