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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出售借贷人资产 法院加重Exim银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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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10日讯)联邦法院法官上周在一宗诉讼案中,告诫马来西亚进出口银行(Exim Bank)在不知实际市值情况下,出售借贷人抵押的资产。
 
法官也同意起诉人的要求,谕令评估蒙受的损害赔偿,包括要Exim 银行作出加重和惩罚性的损害赔偿,以及利息和费用。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法官扎芭丽雅上周在一宗案件判词中,指答辩人Exim银行在不知实际市值的情况下,以3600万美元(1亿5076万令吉 )出售起诉人抵押的资产,是无视起诉人的鲁莽行为。
 
相关资产包括建在寮国湄公河沿岸占地近17万6000平方公尺的东昌五星级国际酒店,价值1亿4000万美元(5亿8632万令吉)。
 
本案起诉人是Rancang Timur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商Sun Holding,把价值1亿900万令吉资产及发展权抵押给Exim银行,以获得融资。
 
Sun Holding(Sun Park酒店)有限公司、石天成及石顺源(人名译音),起诉Exim银行的不正当和不合情理行为,以及侵占Sun Holding的资产和发展。
 
法官对寮国国际商业银行(ICBL)7个月前估值有关资产市值7100万美元(2亿9734万令吉),Exim银行却以3600万美元售出感到不解。
 
法官说,Exim银行至少应参考ICBL的估值对资产进行适当估值,但答辩人却没有这么做。
 
法官发现,Exim银行将酒店的51%股权出售予存在特殊目的的Masceana公司,实际上将抵押资产卖给自己,不但收回3600万美元债务,还获得酒店及土地的51%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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