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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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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凌行为 若罪成 监1年 罚5万 或两者兼施

(吉隆坡28日讯)使用社交媒体发表辱骂性评论、分享和传播信息以羞辱他人者要当心了,因为相关行为,罪成或坐牢1年或罚款高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网络安全机构(CSM)总执行长拿督阿米鲁丁告诉《马来西亚前锋报》,上述行为属于网络霸凌罪,受害者可向当局举报,如果被证明有罪,可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网络服务)提控霸凌者。

他说,过去5年里,该机构共发现2190宗网络霸凌事件。

阿米鲁丁
阿米鲁丁

他指出,所谓网络霸凌,是指霸凌者通过电邮、社交媒体网站、手机和任何互联网平台反覆犯下意图恐吓、激怒和羞辱的行为,便意味进行着网络霸凌。

“如果相关犯罪持续发生,建议受害者不理会欺凌者发送的信息,并把之作为证据,向当局报告。 ”


阿米鲁丁说,虽然国内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霸凌的具体法律或法案,但政府正在努力立法,来解决这一日益严重的问题。

他说,只要制定了专属的法律,那么就无须援引诸如上述法令等其他法令来提控肇事者。

他披露,2017年至2021年,该机构接获的2190宗网络霸凌投报中,2017年有571宗,2018年356宗,2019年260宗,2020年596宗,以及2021年41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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