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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中心保母虐唐氏儿案 法官各造 重返现场

(吉隆坡13日讯)“保母虐待13岁唐氏儿少女”案承审法官和涉及此案的各造,今日在警方护送下,回到位于旺沙玛朱一座公寓单位的案发现场,以更清楚了解案件证人供证提及的内容。

地庭法官依兹拉里占在数辆警车和巡逻车开路下,于今早约10时51分抵达现场,全程由警方和公寓保安密切监控,守卫森严。

其他出席者包括主控官扎希达副检察司、基菲纳斯副检察司、法姬达副检察司和诺阿丽雅娜副检察司。

“福利中心保母虐待13岁唐氏儿少女”案的事发现场,是位于旺沙玛朱一座公寓单位。
“福利中心保母虐待13岁唐氏儿少女”案的事发现场,是位于旺沙玛朱一座公寓单位。
警方在“福利中心保母虐待13岁唐氏儿少女”案事发现场展开守卫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出。
警方在“福利中心保母虐待13岁唐氏儿少女”案事发现场展开守卫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出。

被告西蒂拜农则乘搭其代表律师诺阿米娜杜驾驶的轿车抵步;被告另一名代表律师阿希雅也分车前往,3人在早上约10时抵达现场。

法官和涉及各造完成视察后,于早上11时50分折返吉隆坡法庭,继续案件审讯。


相关新闻>>唐氏儿少女遭保姆虐待 确诊了福利中心也不通报

据报导,辩方提出到访案发现场的申请,以便法官更了解该公寓洗衣间的大小,以及住房里的真实情景。

阿希雅也驾驶私人轿车前往事发现场。
阿希雅也驾驶私人轿车前往事发现场。

根据控方第5证人,即居住在的18岁少女雅思敏,多次虐待事件都是发生在被告的房间内。

媒体们今早9时起陆续聚集在公寓外,惟不获准入内,只能守候在公寓的主要入口处。

控状指30岁被告西蒂拜农在2021年2月至7月间,于旺沙玛朱一所公寓内忽视和虐待13岁唐氏儿少女,导致后者各种外伤和情绪问题的2项控罪。

被告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依兹拉里占等人乘车,在警队开路下,抵达“福利中心保母虐待13岁唐氏儿少女”案的事发现场。
法官依兹拉里占等人乘车,在警队开路下,抵达“福利中心保母虐待13岁唐氏儿少女”案的事发现场。
诺阿米娜杜驾驶私人轿车抵达现场。
诺阿米娜杜驾驶私人轿车抵达现场。

图: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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