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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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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非法放贷生意 华男不认罪 获保外

(吉隆坡24日讯)一名华裔男子今日在地庭被控经营生意,但他否认有罪,获准保外候审。

32岁的被告李简维(译音)是在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向他宣读控状内容后,在地庭法官拿汀莎巴丽雅面前,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6年8月23日在旺沙马朱县内,被发现经营生意,因此抵触1951年放贷法令第5(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但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哈妮斯副检察司在被告不认罪后,向法官建议5万令吉保释金。

被告代表律师艾力卡为其当事人向法官要求降低保释金时说,被告目前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并育有一名3岁的孩子,如今也与父母同住。


他指出,由于被告是昨日才被逮捕,家属在短时间内无法为保释金做准备,因此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以介于1万至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并且每个月需到警局报到。

此案将于6月27日过堂。

根据警方提供的案情资料,李简维涉嫌在无执照放贷事务(俗称“阿窿”)上诱骗受害者,以致受害者交出2辆交通工具作为抵押。

资料指出,嫌犯在受害者不知情下出售上述交通工具,警方在接获面对7万5000令吉损失的受害者投报后,在昨日把嫌犯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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