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LN贪污案◢扎希40罪 全部不成立 当庭释放
(莎阿南23日讯)高庭宣判,前副首相兼内政部前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40项外国签证(VLN)系统贪污案,全部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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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早9时24分开庭,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用了近两个半小时,总结关键证人的证词。
法官说,由于控方无法成功证明扎希面对上述40项罪控的表面证据确凿,因而判处扎希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指出,3名主要控方证人,即第15名证人UKSB前董事李伟坤(译音)、第16名证人UKSB前董事旺克里斯沙,和UKSB前行政经理陈大卫(译音)的证词不可靠且不可信。
他说,控方未能证明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和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下,对阿末扎希的指控提出主要证据。
法官提到,他考虑到控方未能传唤其他重要证人来确认支付给扎希的资金来源,并对这笔钱是否存在以及由谁交付钱的问题,存在疑问。
“一位名叫陈妮可(译音,Nicole Tan)的证人,没有传召出庭作证,以解释UKSB与香港合伙人之间的安排性质,并核实该资金来源。”
因此,在仔细考量和评估控方举出的证据后,法官做出上述裁决。
他补充,本身从第一天开始,就避免受到庭外的舆论影响,同时也提醒自己作为法官必须做出以证据为基础的裁决,遵守联邦宪法。
在宣布控方未能成功举出表面证据后,阿末扎希以祈祷的手势感谢上苍,公众席也拍手感谢上苍。
此案检控团是以拿督拉惹罗仄拉副检察司为首,其余成员包括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阿都马力副检察司、林伟强(译音)副检察司;阿末扎希辩护律师团则以拿督郑宝德为首,成员分别是拿督阿末再迪及哈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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