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4日讯)妇女突然遭讨债公司上门贴大字报指为老千,在追查下发现是已离异20年,且已没有联络的前夫欠债,讨债公司却到其住家追债。
事主卢女士(59岁,保姆)今日透过安邦再也市议员游佳豪召开记者会时指出,她目前从事保姆一行,平时是住在雇主家照顾老人,周末才会回家一趟,因此就把住家的房子出租给2名男子。
“在9月24日,接到租户的通知,表示有人在屋外贴大字报追债,令我错愕。”
她指出,她多年来都是自力更生,也没有向其他人举债,根本不可能会有人上门追债。
较后,她向游佳豪求助,并在后者协助下,得悉贴大字报者是来自讨债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到卢女士单位追债,数额为5万令吉。
她指出,欠债人是其前夫,但他们在20多年前,因前夫有外遇而离婚,一直以来没有联系。
她说,她与前夫育有2女1男,她也曾经向子女查询发生何事,但子女表示不知情。
“前夫是经营酒吧生意,孩子们猜测是行动管制令导致酒吧无法营业而欠下债务,但孩子们也无法联系到父亲了解详情。”
她指出,前夫过去经济环境不错,离婚时取得孩子抚养权,还能雇佣保姆照顾孩子,甚至送儿子到国际学校念书。
她本身也联系过前夫,但电话打通后对方就挂断,根本无法了解发生什么事。
她也强调,讨债公司上去的单位,是属于她的,前夫不曾在该处居住,希望债主不要再骚扰她,而应该是向其前夫追债。
讨债公司2次贴大字报
卢女士指出,讨债公司曾2次上门贴大字报,第一次她回去撕掉,一周后对方又再次贴上。
“我唯有报案,并把报案书贴在门口告知对方,欠债的人不是我,与我无关。”
她说,其住家是一座组屋,讨债公司上门追债一事,已经对她造成很大的困扰。
她指出,一些邻居还担心讨债公司采取更剧烈的追债手段时,会波及到其他住户。
另外,她说,当年离婚时,法庭曾经判决前夫需每个月给她800令吉生活费,而后者多年来也有遵守。
“我自己能够工作,还把房间出租,能够自力更生,不曾向他讨钱,也不需要他的钱,我也透过子女转告,不需要他再汇款。”
她指出,在行动管制令开始后,对方就没再汇款,她也不以为意。
讨债公司盼妇女代还钱
游佳豪指出,他们是透过服务中心的大耳窿专案小组,协助卢女士联系追债人后,才知道对方是来自讨债公司,并非债主本人。
“我们与对方谈判时,对方态度也很好,但言语间也是希望卢女士代为还钱。”
他说,卢女士本身收入不高,根本不可能代前夫还钱,债主应该找回欠债人本身。
他也希望此事能够和平解决,不要干扰到其他人。
他说,若卢女士前夫需要协助,如与讨债公司协商,可以联系他们的服务中心(03-62428206)。
出席记者会者还有大耳窿专案小组成员叶士恺、市议员助理赖慧琴、王俊强、吕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