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国家第二位前首相因涉贪被控!
前首相兼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今日因涉及“Jana Wibawa弊案”,而被控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收受利益和2项涉及1亿95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他皆表示不认罪。
此外,慕尤丁也预告,他本身将在下周一(13日)到莎阿南法庭,面对另一项控状。
在首4项控状,慕尤丁被指作为公务员,即首相兼土团党主席,分别在2021年2月8日和25日,及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10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为土团党接受3家公司和一名个人总额2亿3250万令吉的贿金。
这3家公司分别是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的2亿令吉、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100万令吉、Mamfor私人有限公司1950万令吉,及阿兹曼(51岁)个人的1200万令吉贿金。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利益),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2项洗黑钱控项则指慕尤丁,作为土团党主席,分别于2021年2月25日和7月16日及2022年2月8日和7月8日,在吉隆坡中央路的联昌银行,接受来自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并汇入土团党联昌银行户头的1亿2000万令吉和7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
他因此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613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