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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回被抢手机酿1死3伤案 男子被控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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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明俊(白衣者)在缴付保释金后离开法庭。

(峇株巴辖6日讯)“为取回被抢手机,车主追逐酿1死3伤车祸”案;其中一名涉案的32岁华裔男司机,今早在法庭被提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告不认罪,推事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

今日上午,被告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32岁被告陈明俊(译音,销售员)于上週一(3月27日)下午3时30分左右,驾驶马自达CX5轿车在峇株巴辖县巴力士隆巴力加烈尔路第39号灯柱位置,因鲁莽驾驶,导致一名43岁巫裔男子莫哈末卡马鲁沙当场死亡。

被告行为已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5年但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最少2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同时也会被吊销执照不少过5年,若再犯可被吊销执照长达10年。

此案主控官西蒂祖海达副检察司原要求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最终推事西蒂卡丽查卡立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被告在缴付保释金后便离开法庭。被告代表律师则为陈松元。


推事择定于此案件于5月23日在永平推事庭过堂。

根据报导,今年3月27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被告当时在峇株巴辖县中江一间塑料厂内,发现其放置在工厂罗厘上的手机被一名陌生男子偷走,该男子之后乘宝腾威拉轿车逃走。被告于是驾驶马自达轿车,并载著一名男性朋友追逐,岂料抵达事发地点时,威拉轿车突然紧急煞车,马自达轿车因此失控撞击威拉轿车尾部。

这导致威拉轿车复失控衝向反方向车道,与另一辆Axia轿车相撞,造成死者当场死亡,Axia轿车上的一对夫妻受伤,被告与男性朋友则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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