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扰超过6年的新山蚊型脚踏车交通意外案件,涉及该案的司机沈可婷终在周二摆脱束缚,获得上诉庭三司一致宣判无罪,推翻了高庭于2022年4月准许控方上诉的裁决。
回顾案情,此案绝对是峰回路转。先是推事庭两次宣判可婷无罪(表面罪不成立及审讯完结后无罪),接着无罪判决又两次被高庭翻转,而后才迎来这一次的终审无罪判决。
过程跌宕起伏堪比电视剧情,加上又涉及多条人命,因此一直是国民热议焦点。随着本案结束,在此解答一些读者疑问,以让大家更为全面了解此案。
第一,上诉庭之上还有联邦法院,此案是否还可上诉?
确实,周二的判决是由上诉庭所审理,而上诉庭并非我国的最高法院。如纳吉案件就是上诉到联邦法院而终结,所以许多国民都误以为可婷案件并未完结,还可以继续上诉。
其实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我国跟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一般案件都采取三审制度,即一次初审及两次上诉审理,因此案件会否来到联邦法院视乎于案件从哪个法庭开始。
所以若案件是从低等法庭如推事庭或地庭开始审理(沈可婷案即是),那第一次上诉将会由高庭处理,终审就会在上诉庭完结;反之像纳吉案件是从高庭审理,那终审将会来到联邦法院。
第二,不能上诉,控方是否可学纳吉提出司法审核?
理论上可以,只要可以提出理据证明在案件审讯时有出现偏颇不公,或是发现新的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那控方可以提出司法审核的申请。
但此种情况非常罕见,一般上控方在案件完结后都不会再进一步重开,毕竟主控官本身并不参与调查,而且也并非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在案件审理完结后基本上都不会重开了。
更何况可婷案件虽然判决几经周折,但却不若纳吉案那么多戏剧性,又要聘请女皇律师、又是要求法官退审、律师坚持退出也不陈词等等,因此也没有太多空间来进行检讨。
第三,为何可婷在推事庭无罪后,检察署要上诉?
此种涉及重大人命伤亡的案件,一般检察署要对大众作出交代,都会将案件进行到底。
况且此案并非大家所想像中的那么简单直接,涉案事实复杂,控辩双方都有对事实全然不同的诠释,所以控方上诉并非是件令人难以理解之事。高庭宣布可婷有罪,即可证明上诉是有一定理据的。
更重要是,必须知道检察署只是提控方而并非裁决方,因此其提告或上诉的行为,事实上也有帮助厘清事实的效果,所以不应非议检察署的这一决定。
第四,可婷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法庭审讯是正常程序,也是控方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依据警方的调查报告来做出提控的决定。因此即便可婷在这6年中耗费了极大的心力物力,但是并不能以此来要求政府赔偿。除非可婷有证据证明控方或警方是有恶意如捏造证据等的情况出现,那则另当别论。
第五,高庭法官是否犯错?
至于唯一宣判可婷有罪的高庭法官,是否属于犯错可受到对付,这与上述问题的答案一样,除非有证据显示法官是故意且具有恶意来行事,不然法官就只是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来判案,不同的判决就如纳吉案件的少数判决一样,只是针对事实或法律的诠释具有不同的意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