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哲蒂揭露,国行在2015年,寻求总检察长的同意,以向一马发展公司(1MDB)处以2300万令吉的罚款,但时任总检察长最终把罚款数额,降至1500万令吉。
她说,国行是于2015年8月14日,撤销在2009至2011年期间,3次批准1MDB申请把总值18亿3000万美元资金汇到海外的决定,并指示该公司把这些非法汇到海外的所有资金调返大马。
她证实,1MDB随后无法把这些资金调返大马,也无法提供有关资金情况的证明。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案件,今早在高庭续审,哲蒂是在接受辩方盘问时,如是指出。
当时,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是针对国行于2015年10月9日,对外发布的一份文告,盘问哲蒂,当中提及国行经调查后,发现1MDB在当年获国行批准的海外汇款申请中,提供不实或不完整的重要资料。
文告指出,基于上述情况,国行撤销此前援引1953年外汇管制法令,3次批准1MDB把上述资金汇出海外,以供投资用途的决定,同时援引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指示1MDB把这笔资金调返大马。
哲蒂在接受辩方盘问时证实,1MDB是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把上述资金汇到海外,该公司最终因向国行提呈的不实资料,而被罚款。
她指出,国行在向1MDB开罚一事上,需获总检察长的批准,而时任总检察长把国行原本建议的2300万令吉罚款数额,减低至1500万令吉。
然而,她并没具体说明时任总检察长是谁,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是于2015年7月27日,被政府终止担任该职,而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则在当天受委出任该职,直至2018年5月。
1MDB缴罚款 证明认错
哲蒂指出,1MDB于2016年5月25日,缴付1500万令吉罚款,因此这意味1MDB承认该公司在有关海外汇款申请中,向国行提呈的资料上犯错。
她说,由于她在1MDB缴付罚款前,曾和时任第二财长讨论关于1MDB被罚款一事,因此财政部知道1MDB当年将会缴付罚款。
2016年的时任第二财长是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
她在接受沙菲宜的盘问时指出,她不知道纳吉身为时任财长,是否曾有采取任何行动,以尝试阻拦国行惩处1MDB。
此外,哲蒂坚称,大马银行集团前董事经理谢德光(译音)于2011年1月28日,到国行礼貌拜访她时,并没告知她关于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开设的银行户头,将获来自沙地阿拉伯汇入的1亿美元捐款一事。
她说,纳吉当年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开设个人户头的2周后,谢德光才到国行与她会面。
她同意辩方的主张,即在正常情况下,若首相或财长要开设个人银行户头,谢德光实际上不必会见她,并告知有关纳吉要开设户头一事。
此案将于周二(29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