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日讯)“华裔少女遭父亲性侵暴打案”,男被告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强奸罪,惟他否认有罪。
被告(47岁)的延长扣留令是于本月1日届满,他今日先被带往芙蓉法庭面对强奸指控,过后再被带到瓜拉庇劳法庭,面对另一项刑法324条文(持武器致伤他人)的指控。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1月12日,在森州林茂高岛甘榜根冬峇鲁住家强奸16岁的亲生女儿,因此抵触刑事法令典第376(3)(乱伦)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
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否认有罪。
基于化验和调查报告尚未出炉,主控官吴晓彤(译音)建议法官将案件展期,也因为被告与受害人同住,而受害人目前由森州福利局照顾,所以不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没有委任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先是指本身是一名左眼失明的残疾人士,并持有残疾人士证件,没有固定工作,并育有3名孩子,需要照顾父亲,他也为酒醉情况致歉。
他说,他的女友会保释他,但女友因不知他今日面控,所以没有到来。
法官拿汀苏丽达在考量案情后不允许被告保外,要求被告委任律师,并宣布案展3月6日过堂。
被告今早9时15分,被警方带到芙蓉法庭面控,戴着口罩的他在面对媒体记者的摄影镜头时,全程低着头。
被告(罗厘司机)是于1月23日晚上10时45分,暴打17岁的女儿,并于本月24日凌晨,在高岛甘榜根冬峇鲁住家遭逮捕。
受伤的少女送院后,揭露曾被父亲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