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9日讯)46岁华裔小贩今日被控虐狗认罪,被判监禁1天及罚款1万2000令吉。
被告陈志强(译音)今早8时20分左右,在太太及亲友陪同下,到大山脚法庭面控。槟兽医局官员也有到场。
根据一项控状,被告被指于2023年11月21日,午夜约12时06分,在苏坤英达花园骑着摩哆,以一条长约182公分的链子,在路面上拖拉一只母狗,导致母狗承受痛苦,触犯1953年动物法令(2013年修正)第44(1)(d)条文,即恶作剧或不合理情况下做出任何举动,造成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疼痛或痛苦。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少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阿纳斯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小贩,自被捕后因精神创伤,已两个月没工作无收入。被告与身体有缺陷的太太,也育有一名8岁孩子,希望获得轻判。
推事莫哈末哈力夫判决,被告监禁1天及罚款1万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6个月监禁替代。
此案兽医局主控官为罗兹曼副检察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