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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9年前杀人 3男被判监禁13至15年

(麻坡3日讯)3名印裔男被告涉嫌于9年前以木材、巴冷刀及藤条致死一名男子,今日在麻坡高庭面对修改控状后,被判监禁13至 15年。

首次犯罪的第一被告仁凯罗拉(34岁,厂工),被判坐牢13年,而各拥有两项犯罪记录的第二被告哥蒲拉沙马南(45岁,鸡农)及第三 被告苏烈瓦拉沙米(44岁,机械操作员),各被判监禁15年,刑期从逮捕日,即2015年3月14日算起。

3名被告接受判决后,被庭警带离法庭。

3名被告原本面对谋杀罪名,改控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及罚款。

控状指出,3名被告于2015年3月13日下午6时30分至隔日早上8时之间,与另一名在逃者在拉央拉央甘榜SC的一处油棕园,蓄意致死 阿利斯纳甘(当年去世时是44岁)。

案情指出,此命案导火线是毒品纠纷引起。


事发时,此案证人(死者哥哥)曾骑摩哆到案发现场,并目睹胞弟被众被告毒打,前者要求放人,却遭到被告以巴冷刀威胁,唯有离开。

据了解,死者于次日清晨被发现,当时他仍有一丝气息,送院后不治。

高庭法官拿督斯里三苏巴哈里指出,被告身上有多达42处伤痕,但没有一处是致命伤,加上被告当时手持巴冷刀,可以轻易致死死者,唯他们没有这么做。

他说,由于死者不是命丧现场,且被告事后有呼叫死者哥哥返回案发现场接走死者,证明他们并非蓄意谋杀死者。

法官在衡量控辩双方的陈词与求情,24名证人的证词和证据后,宣判3名被告须坐牢13至15年。

此案主控官为布特拉阿米鲁副检察司;第一至第三被告则分别聘请G K斯里达南、安奴瓦拉奥夫,及B玛丽安玛与拉美斯瓦山为他们 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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