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搭校车 被同学性侵20分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 告别式
  •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DUN 新古毛 KUALA KUBU BHARU
    彭小桃
    凯鲁阿扎里
    饶可芯
    哈菲扎
    选民人数: 40,015

    少女搭校车 被同学性侵20分钟

    (台北19日综合电)男同学在校车上化身为狼!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台湾彰化一名就读国中三年纪的男同学,竟在搭校车上学途中,对邻座女同学强制猥亵性侵得逞,而受害者因恐惧不敢反抗,任由他侵犯到校门口。

    受害者父亲得知后,向加害者以及他爸爸提出100万台币(约14万9100令吉)的民事求偿,案件经彰化地院审理,2人要连带赔偿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父亲,分别赔偿30万(4万4700令吉)和20万台币(2万9800令吉)。


    判决书内容指出,案发于2022年9月1日,上午7时10分至7时30间,当时加害者在搭乘校车期间,趁着与受害者相邻而坐,在未取得对方同意下竟将手伸进她的运动裤性侵长达20分钟,直到抵达学校才罢手,侵害其身体、性自主决定权及贞操权。

    原告主张,加害者无视车上仍有其他同学共乘,趁女同学心智尚未成熟,胆小,无力反抗之心理,强行对她伸魔掌,致使女方内心存有阴影,睡眠不佳,并对于男性有防卫心理,势必对其将来人际交往产生严重影响。

    受害者父亲也因不舍女儿的遭遇而饱受煎熬,向地院请求赔偿受害者及其父亲精神慰抚金各100万台币。

    法官审酌后认为,加害者的爸爸为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负有保护及教养权利义务,对其行为负监督之责,自应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是本院审酌卷内所示两造学历、身分地位、教育程度,判应赔偿受害者及其父亲各30万元、20万元,

    男方不服再提上诉,但台中高分院认为,其父亲工作固定月收入3万台币(约4500令吉)等,认为判处给付50万台币(约7万4600令吉)适当,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马上浏览独家配套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