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6日讯)一名女子因欺骗他人并出租不存在的房间和房子,她今日在法庭俯首承认2项诈骗罪名后,被罚款6000令吉。
推事法拉阿祖拉在26岁的被告阿菲卡(营销人员)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个月代替。
根据被告的首控状,她被指于去年12月23日至30日期间,欺骗25岁的受害者旺阿亚支付1835令吉租金,以租用位于八打灵某住宅的一所不存在的房子。
次控状指出,被告被指于去年12月17日至今年1月7日期间,欺骗另一名25岁的受害者西蒂玛丽阿娜支付2585令吉,以租用同一个不存在的房子。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15(诈骗)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17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凯伦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对被告处以适当的惩罚作为教训,而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则以刚获得新工作为由,请求最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