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笃2日讯)拿笃技职学院13名男学生今日在拿笃推事庭被控在宿舍内谋杀一名17岁男同学。
被告们年龄介于16岁至19岁,他们被控于今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3月22日早上7时38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Resak 7号房和Belian 5号房,共同杀害莫哈末纳兹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与第34条文(共同意图犯罪)同读。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或最高40年,以及鞭笞不超过12鞭。
不过,由于此案属于高庭权限,因此法庭没有记录所有被告是否认罪。
此案承审推事是努阿斯拉夫,由于这是涉及少年的罪案,只有被告家属获准进入法庭。
本案主控官是吴俊陶(译音) 副检察司,其中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米鲁阿敏与卡马鲁丁莫哈末,另外11名被告没有代表聘请辩护律师。
推事庭择定5月16日再度过堂,以等待控方提呈化验报告与解剖报告。
根据早前的报导,拿笃警方调查显示,殴打导致男学生毙命肇因是因为有2名学生分别在宿舍不见了35及50令吉。
死者被指偷走同学的85令吉,因而被殴打致全身瘀伤,倒毙在技职学院的男宿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