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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来校花赖映兴命案

“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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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被告一时冲动犯罪” 律师:他已深感后悔

(布城16日讯)“把一个人活生生烧死,和焚烧尸体,是两个不同的情况。”

“古来校花赖映兴撕票案”;作为案件主谋的被告郑锦洪(38岁),今日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出庭,戴黑框眼镜的他,全程一直低下头。

代表郑氏在法庭上进行陈词的彭功成今日指出,郑锦洪面对绑架和谋杀2项罪名。

郑锦洪(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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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由于在现有的绑架罪名下,已废除死刑,因此建议将郑锦洪面对的死刑改为有期徒刑,即监禁30年至40年以及鞭笞。


他指出,法医当年在供证时已确认,受害者在被烧尸前已死亡,死因是被勒死,且是立刻死亡。

他说,至于烧尸的行为,上诉庭此前已确认是为了毁尸灭迹,并非要对受害者造成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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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进一步说,没有证据证明受害者在生的时候,受到侵犯和折磨。

彭功成指出,把一个人活生生烧死和焚烧尸体,是两个不同的情况。

“焚烧尸体是为了毁尸灭迹,并没有对死者造成很大的痛苦。法医说受害者是被勒死,马上死亡,也就是说,受到痛苦的时间是很短。”

赖映兴

此外,彭功成指出,在案发时,郑锦洪尚年轻,思想不成熟,一时冲动犯下罪行。

他说,此案并非罕见案件中最为罕见的案件,也并非是最为糟糕的案件。

他说,除非是罪犯没有改过自新的可能,否则不应该判处死刑。

他也说,郑锦洪已对本身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后悔,并向受害者的家属道歉。

赖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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