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一直以来都被戏称为警察国,缘因警察等执法人员在我国拥有极大的权力,其中之一就是可任意进行包含检查手机的搜查权力。而当代的手机犹如全方位的个人助理和电脑,储藏着持有者近乎所有重要及私密的个人及商业资讯,还有以文字、图片及影片为载体的回忆。
为此,若警方可以任意检查公众的手机,那自然是件极度侵犯和不尊重个人隐私的行为,其赤裸裸的程度,其实无异于可随意要求公众脱光衣服接受检查,如此完全违背人权的行为,绝对属于极度争议的事项,而此权力最近因一支警方逮捕某人并检查其手机的影片引起了广泛的质疑和讨论。
在引起公众的反弹之后,总警长拉查鲁丁即刻亲上火线来回应,声称警方若怀疑某人涉嫌犯罪,确实有权对该嫌疑人的手机进行检查,因此该影片其实并没有任何违法的争议。为了平息争议,总警长也特别强调这一权力就只有警长或更高阶警官才得以执行,并非是任何警员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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