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8日综合电)拐卖17名儿童并被判处死刑的中国人贩子余华英,周五被正法。
贵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法院对余华英执行死刑,执行前安排余华英会见近亲属。
61岁的余华英户籍重庆大足,小学文化。她的犯罪是从贩卖亲生骨肉开始的。

余华英被指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0月25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不服,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余华英死刑。

余华英是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人,小学二年级因母亲去世辍学回家务农,17岁父亲去世,1984年21岁结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某文后结婚。1987年1月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
1992年王某文涉盗窃被捕,余华英把女儿交给王某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前往县城面馆打工,结识了人称龚木匠、大她20岁的龚某良。当时两人都有家庭和子女,依然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
因是私生子,在龚某良运作下,男婴被带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交给王某付转卖,获得数千元报酬。此后,余华英开启长达11年拐卖儿童之路。

3年半拐11人 沉寂过后重操故业
检方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3年多,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
其中有3对是姊弟或兄弟:1993年1月,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姊弟俩拐走;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
余华英其后沉寂多时,至2004年伙丈夫王某文重操故业,前往云南省楚雄,在南华县和大姚县先后将小L和小M拐卖至邯郸。
小M被拐走后,他的父亲前往大姚县公安局报案。经过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将余华英和王某文抓获归案。当时,余华英等人的更多犯罪事实未被发现,后来公诉机关将指控余华英拐卖的儿童人数,从原来认定的11名增至17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