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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人带药入境 专卖在马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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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讯)有孟加拉公民以劳工或游客身分入境我国时,从原籍国携带药物到我国,供应给非法药剂行,以满足在马同乡的需求。

这些携带大量药物的外籍人士以自用为藉口,逃避当局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的检查和扣押。

《每日新闻》引述消息报导,上述行为疑似团伙行为,表面看似药物是以“零售”数量携带入境,符合自用的理由,实际上却是法规允许的最高自用数量。

另一个接近边境管控单位的消息人士透露,犯罪集团甚至利用其它乘客,协助携带合理的自用数量药物入境,以通过机场的检查。

报导说,在我国居住的外劳对原籍国药物需求很高,因他们想避免从私人药剂行,以昂贵价格购买药物。


(示意图/123RF)

据我国卫生部药剂服务组发出的门诊药剂运营政策,该部设施向患有非传染性疾病的外籍人士提供最多5天份量的药物。

医生会向外籍患者提供两张处方,即该部设施提供的5天份药物处方,另一张则是自行到私人药剂行购买所需的后续药物处方。

消息说,这些外籍人士带入的药物会被转售给国内非法药剂行或诊所等场所,但让人担忧能否安全服用及是否获得我国有关监管单位批准。

不过,消息也说,当局还在调查从国外携带药物入境的干案手法,包括是否涉及同样的人,及是否经常被指派“送货”。

根据移民局初步调查,涉及的都是在我国逗留较长时间、服务和建筑领域的临时工作准证(PLKS)持有者。

该局总监拿督扎卡里亚证实说,他们是按照所允许的数量,携带小量药物入境,而非大量进口。

基于调查进行中,他无法做进一步评论。

携带自用药物入境 仅限一个月用量

根据卫生部药剂服务组的指南,来自国外的游客或个人可根据需要,携带自用药物入境,但仅限自身或家属使用的合理数量,即每人一个月的用量。

一个月的用量是根据所携带产品的剂量标签所定。

任何人从国外携带药物入境大马,都须遵守1952年毒药法令、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952年药物销售法令及1984年药物及化妆品控制条例。

含有大麻或麻醉等危险毒品成分的管制药物,需在入境时申报。

在危险毒品法令和1989年毒品(精神药物)指南下管制的处方药,需携带外国主治医生开出的有效处方或证明信件;处方上须是英文,若是其他语文则须附上翻译,并列明药品名称、所需剂量及所携带的数量。

若外籍人士在大马逗留逾一个月且需持续用药,建议寻求本地注册医生,以获得处方及药物供应。

原籍国带入药物需求高

由于价格廉宜,且能在没有医生处方或当局的限制下大量购买,包括孟加拉人在内的外籍人士,对这些从原籍国带入我国的药物有相当高的需求。

这些药物可在特定场所如地毯店或旅行社轻易购得。

移民局在2025年1月23日,联合其他多个单位突击隆市敦陈修信路和富都路等,揭发10名孟加拉籍无牌医生利用餐馆和杂货店掩护,在市中心设立10间非法诊所,并以50至200令吉收费,为同乡看诊和贩售药物。

《每日新闻》记者再次返回上述地点视察,发现当时被取缔的其中一家旅行社已关闭,但另一家地毯店如常运作。

该店一名员工法罗披露,取缔行动后,该店如常运作,还展示了用于存放孟加拉药物的储藏室。

“他们来取缔当天,只是没收了药物及逮捕两名售卖药物的孟加拉人。

“我不知道他如何把那些药物带进来,我只是顾地毯店的。”

另一名在遭取缔旅行社楼下餐厅工作的孟加拉员工则透露,很多外籍人士从该场所买药,但他出于对安全性的担忧,不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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