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说,根据今年1月1日落实的新规定,网络服务供应商需确保网络下载速度不低于10.0Mbps,未遵守规定的网络服务供应商,可被判最高10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
有关刑罚是阐明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3条文下。
她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在今年1月至7月间,在全国范围进行2781次无线宽频服务素质强制标准(MSQoS)测试,并发现当中的1684次测试未能符合服务标准。

她说,当中462宗已获改善,其余1222宗案例因涉及升级电讯塔或新建电讯塔,需要较长时间的时间评估。
张念群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伊斯兰党峇东埔国会议员法瓦兹的提问。
她说,政府通过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持续监察通讯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品质,确保人民能获得令人满意的覆盖率与服务。
“为了提升网络覆盖品质,通讯及多媒体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定期进行网络服务测试,以确保网络服务供应商持续遵循既定的服务品质标准。”
她指出,除了网速,其他服务素质强制标准包括“丢包率”(Packet Loss Rate)不得超过0.5%、服务可用性不得低于90%、平均网页加载时间不得超过5秒,以及视频播放启动时间不得超过6秒。
她承诺,通讯及多媒体委会将持续监查国内网络服务,以确保有关服务提供商已执行相关的改善措施并达到标准。
“我们鼓励用户在发现服务没达到基础标准时,可直接向服务提供商投诉采取适当行动,若投诉无法获得解决,可浏览 https://aduan.mcmc.gov.my 向通讯及多媒体委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