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6日讯)“点错相烧屋索命”纵火案取得突破性进展,警方已逮捕一名本地妇女助查!
令人意外的是,涉嫌放火的阿窿跑腿并非男子,而是一名46岁的妇女。
居銮警区主任峇林助理总监今晚在文告中指出,警方于昨日清晨约5时30分接获报案,指位于居銮斯里柏迈花园柏迈路的一间民宅遭人纵火。

峇林说,受害者声称案发于凌晨约3时30分,当时听见疑似有物品被丢入屋内的声音,检查后发现屋前庭院及两辆轿车被烧毁,现场还留下一张带有恐吓字眼的纸张。
他指出,柔佛州警察总部刑事调查部与麻坡警区刑事调查组组成的警队,于今日凌晨约3时,在马西至达城(Bandar Seri Alam, Masai)成功逮捕该名妇女。
“调查显示,该女子并无任何犯罪前科,尿液毒品筛检结果也呈阴性。警方已获法庭批准延扣嫌犯7天,至本月12日,以协助进一步调查。”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涉及使用火进行恶意破坏)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前者可判处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后者则可判监禁不超过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