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黄明志代表律师以“案发已过去14天”为由,反对警方要求的申请延扣7天,推事最终批准仅延扣黄明志6天!
黄明志今日凌晨1时许现身金马警区总部,今早在警局内完成延扣程序,警方获准延扣他6天。
黄明志的代表律师郑清丰今早9时许步入警局,在延扣程序结束后于今午12时许步出。
他向在场媒体指出,警方向推事申请延扣其当事人7天,但推事最终仅延扣6天。
“此案发生已过去14天,推事最终批准6天,这是我目前能确定的。”
他如此简短回应媒体后,便匆匆开车离开。
(拍摄:张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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