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富婆330萬令吉 前中國導遊楊寅再監6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失信富婆330萬令吉 前中國導遊楊寅再監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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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0日訊)楊寅因失信富婆110萬元(330萬令吉),法官斥責他佔脆弱長者的便宜,判他坐牢6年,等于控方所要求刑期的一半,加上偽造文件等罪行,楊寅一共被判坐牢8年2個月。

延燒至少兩年的中國籍前導遊楊寅(42歲),涉嫌侵佔富婆鍾慶春(89歲)資產的刑事案,經昨天和今天的兩輪判刑后,今早終于畫上句點。



楊寅面對349項控狀,包括偽造文件、欺騙、觸犯公司法令和移民法令等347項罪行,他昨天為這347項罪行被判坐牢26個月。

他另外面對兩項失信罪,指他分別于2010年2月19日和2012年1月18日,挪用富婆50萬元和60萬元(150萬和180萬令吉)款項。控方吁法官針對這兩項失信罪,重判楊寅坐牢10至12年。

國家法院法官巴拉雷迪今早花了約35分鐘唸判詞,斥責楊寅占脆弱長者的便宜,欺騙富婆。富婆把大量金錢交給他管理,他卻不打算落實他答應富婆的事。

法官表示須嚴懲楊寅,以阻遏其他罪犯欺騙年長者,但他認為控方建議的刑罰過重,與過往失信案的判刑比較,10至12年的刑期特別高。

控方指立場反反覆覆

法官也不接受控方提出的一些加重刑罰理由,包括拿楊寅失信案與NKF前執行理事長杜萊案件相提並論,因為后者涉及的是慈善機構的公共捐款。

控方也指楊寅立場反反覆覆,審訊中途才決定要認罪,但法官認為,這不足以成為加重刑罰的考量,最多是讓楊寅的選擇認罪無法成為求情立場。

法官諭令,楊寅的失信罪刑期與其他罪行的刑期分開執行,總刑期是8年2個月。

富婆現身法庭但笑不語

楊寅法庭案重頭戲下判日,富婆親到法庭,卻但笑不語。

富婆一早到法庭聽判,剛坐定不久,楊寅即被帶出犯人室,“最后一次”走過見到富婆。

不同往日的激動想見,楊寅週五顯得有些冷漠,低著頭走進犯人欄后就不曾再轉頭看富婆。

富婆則坐在公眾席上一臉茫然,更像是一個來看熱鬧的老人。

富婆外甥女:刑期太短了

富婆外甥女莫翠玲對法官判楊寅6年徒刑,滿臉失望地說:“不滿意,太短了。他拿的遠比實證的110萬元多很多。”

她坦言希望楊寅被嚴懲判監12年,也說會繼續與楊寅對抗到底,相信她說的是在高庭等待審理的民事案。

接著,她有些激動地對在場的媒體細數富婆的“損失”:“她的珠寶首飾全不見蹤影;她收藏的名畫也不翼而飛,她當初賣地的錢還有銀行裡的存款等等,現金資產隨便算都肯定超過千萬,但這些都不見了。”

“他(楊寅)擺明就是來本地打搶孤獨的老婦人(富婆)。”

法官:缺充分求情理由

楊寅“求情反被求情誤”,法官指他聲稱細心照顧富婆,卻背叛富婆對他的信任,本案幾乎沒有任何求情理由。

法官指出,本案欠缺充分的求情理由,雖然楊寅選擇認罪,但他是在審訊很遲的階段,即在他被控方盤問時才放棄抗辯,這抵銷認罪應有的求情價值。

代表律師日前為楊寅求情時,也花了一定篇幅描述楊寅如何為富婆好,並且在同住期間細心照顧富婆,但法官指出:“我們也必須知道,本案罪行就是在楊寅理應照顧鍾女士期間所發生的。”

法官也引述過往判例指出,一些原本是最有力的求情因素,往往成為對被告不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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