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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立沙末抵觸伊法罪成 罰款2900令吉 或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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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AN 170119 b1

(巴生19日訊)誠信黨莎阿南國會議員卡立沙末因6個月前在巴生1間祈禱室無證教導伊斯蘭教義,被伊斯蘭法庭罰款2900令吉。

 伊斯蘭法庭法官海魯丁諭令現年60歲的卡立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以3個月監禁取代。雖然卡立已繳付罰款,但他表明會在明日就有關裁決提出上訴。

 根據聯邦憲法第48(1)(e)條款,任何一名議員若被判監禁超過一年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換言之一旦上訴失敗,卡立沙末恐將失去議員資格。

伊斯蘭法庭首例


 卡立沙末今早9時30分現身巴生伊斯蘭法庭面控。

 法庭是在考量了卡立的年齡、心臟疾病和過去服務社會的貢獻,以及因被告不認罪導致案件需費時審訊后,做出上述裁決。

 海魯丁指出,有關刑罰是要給卡立和社會教訓,以便未來不再重犯。

 控狀顯示,卡立沙末是在2011年8月16日晚上10時至11時50分之間,于加埔斯里士文達花園祈禱室內犯下罪行,因此在2003年伊斯蘭行政法令(雪蘭莪州)第119(1)條文下被控。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罰款3000令吉或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是阿都蘇柯和莫哈末拉弗詹,而卡立辯護律師則是祖卡納因。案件審訊期間,控方傳召了4名證人,而辯方則有1名證人供證。

 祖卡納因指出,這是首宗國會議員在伊斯蘭法庭被判罰款超過2000令吉的案件。

僅分享巴勒斯坦遊歷

卡立沙末指出,他無法認同有關判決,當時他只是到祈禱室分享經歷,而非如控狀所言般教導伊斯蘭教義,因此他將會就有關裁決上訴至聯邦法院。

 他說,他受邀前往該祈禱室所分享的是他在2011年前往巴勒斯坦加沙經歷,不料卻被指責在違例教導伊斯蘭教義。

 他週四在記者會上指出,由于有關裁決是來自伊斯蘭法庭,因此未能確定有關議員失去資格的聯邦憲法條款能否適用。

 他認為,國會有一定的權力決定他是否喪失議員資格。

 他說,雖然目前伊斯蘭法庭判決的確可以讓他喪失議員資格,但國會可以針對罪行的嚴重性、判決合宜與否,斟酌是否應取消其議員資格。

 他也認為,我國的法律應該清楚閘明情況,以避免法律被錯誤引用。


攝影:溫志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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