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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零件電費漲至429 老夫婦投訴.國能拒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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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氏夫婦住家2樓平均用電僅為20多令吉。
張氏夫婦住家2樓平均用電僅為20多令吉。

 (吉隆坡16日訊)住家電錶傳送器(Transmitter)于一年前燒毀,更換國能提供的零件后,當月電費飆漲20倍,從原有的20多令吉,漲至429令吉,向國能投訴卻無法找出原因,也不肯退款。

 老夫婦為討回公道,從去年3月起就不還二樓的電費,電費欠款累積至今年1月為止,共260令吉。 

 方素娥(66歲)與丈夫張萌良(67歲)在友人邱金送,及民政全國投訴及服務局副主任劉博文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陳述其事件。

 方素娥指出,她們住家屬店屋單位,底樓是出租作店舖單位,1至3樓則是她們居住,每一層電錶皆是分開計算。

去年電錶冒煙起火


 “去年1月19日早上,我們發覺2樓單位電錶冒煙起火,之后我們就聯絡國能前來維修,惟當局檢查后,只給了我們一個替換的零件,要我們自己找人安裝。”

 更換零件后,電流恢復正常,然而在2月收到電費單后,1月的電費卻高達429令吉,讓他們感到咋舌。

 方素娥說,2樓在女兒都出嫁后,已經沒有人住,平常會在那兒看電視,電費一向來只是20多至30令吉而已。

 她說,電費是銀行直接過賬,在她們發現后已經多次上門及寫信,要求國能檢查并退款,然而國能只透過電郵回覆,表示她家電流沒有問題,因此不會接受退款要求。

 “我們家1樓電費約100多令吉、3樓則是200多令吉,我們都準時償還,因為我們的確有用到這些電,然而這429令吉,我們沒有用過,不應該向我們收費。”

 她指出,除了1月,接下來的電費恢復正常,每月20多令吉,因此相信是1月的電費出了問題。

 “為了抗議國能,2樓的電費從去年3月起,就沒有再還,欠款也才260令吉,根本不到400令吉。”

劉博文:致函國能要求檢討

劉博文說,他會寫信到國能,要對方重新檢討張氏夫婦的電費問題。

 “國能不能因為找不出原因,就要事主承擔該筆費用,而且根據他們的用電紀錄,每個月才20多令吉,如今卻要他們繳付20倍的電費。”

 他會勸事主把拖欠近1年的電費繳清,因為對方的確是使用過,然而上述429令吉的電費,國能則必須退款。

 “從去年12月至今,包括張氏的案件,我們投訴局已經接獲3宗情況類似的案件,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

 另外,他說,最近還發生2宗因電線短路引起的火災,令他懷疑電線或電錶是否有使用壽命,國能是否必須定時檢查,避免發生類似事故。

 “國能應該設定一個期限,去為客戶檢查電線、電錶,避免因老化而發生意外。”

 他說,上述夫婦住家電錶短路時,幸好是白天并及時發現,若是發生在夜闌人靜時,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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