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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松山車站爆炸案 炸彈客林英昌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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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炸彈客林英昌遭判刑30年。(資料照)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遭判刑30年。(資料照)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重判30年!

去年7月7日台鐵1258班次區間車爆炸案造成25人(包含林英昌)受傷,台北地院周三依殺人未遂罪判林英昌20年、製造炸彈判10年6月,合併應執行30年徒刑。

林英昌周三到庭聆判,全程表情木然,聽判結束即被還押看守所。他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期間辯稱是自殺,沒有殺人犯意。

台北地院首次開庭時,林英昌一再辯稱,“爆裂物僅是超商購買的鞭炮所組裝”、“引爆當下離被害人最少有3至4公尺,非檢警訊問時所說的30到40公分”、“只想求死,無殺人或傷人意圖與“只買了1公升汽油,量根本不夠炸毀火車”等。

北院法官表示,林英昌犯行明確,且傷及多名國、高中生,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上林男自承製造爆裂物,涉觸犯製造爆裂物罪,均會加重其刑,今依法判有期徒刑30年。


全案發生於去年7月7日晚間10點多,台鐵行經台北、松山的區間車突然傳出爆炸,造成25名乘客受傷,檢警調查確認是送到北醫治療的55歲傷者林英昌所為,林男也自白犯案,供稱“我就是想死”,因為罹患扁桃腺癌又與家人感情不睦,才會想自製爆裂物自殺,在火車內引爆是為了引人注意。

文:台灣自由時報、中央社、蘋果日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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