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黃家業起訴市政廳、后有記者起訴首長,接著首長起訴報館,一波接一波,這個3月還挺“熱鬧”的!果然是大選暴風雨前的先兆。
報界前輩常說,在許子根領導的年代,很少聽到他起訴誰或誰,或不滿媒體這個那個,或要求這個那個。
讀者們,對不起,我現在只能用“這個”和“那個”,取代一些曾經發生過的事,不然,寫得太清楚,隨時挨告;我不是大人物,經不起被告,我還有我的家庭要顧。
環顧四周,每個人都曝露在被“起訴”的風險,尤其是我們這些執筆的,小心駛得萬年船。
近期,拜讀首長的文告,他的立場是這樣:首長辦事處對于媒體作為第四權提出意見及批評予以尊重,但相反的,希望媒體也要尊重他人對媒體的意見與批評。
是的,他認為所有事情是必須雙向的。
我不曉得,所謂的雙向是不是指“首長可以起訴媒體,記者也可以起訴首長”,如果是允許的話,那就請尊重吧,就單純尊重訴訟的程序就好。是的,單純就好。
你說,檳城是國陣虎視眈眈的州屬;你又說,他們無所不用其極來奪取檳州,所以你要全檳州人民撐你的“我愛檳城”。
記者覺得他的專業受辱,于是入稟提告,媒體組織出言相挺,正常不過;媒體組織不幫媒體人,這才叫“公道、正義與尊嚴的蕩然無存。”
以前308的時候,你常引用“苛政猛于虎”這句話;今天,記者的感覺是“與虎謀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