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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遊戲傳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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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律追討代價更大 想拿回錢難難難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28日訊)法律界認為,凡非法投資多是金錢一去不復返,若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律師堂費隨時比要追討的錢還要多,代價更大;民眾受促莫做沒有把握的冒險投資,特別是非法投資,更不該知法犯法。

 資深執業律師陳思源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任何投資在快速致富或金錢遊戲的錢,一般是不可能“物歸原主”,除非警方或受害者有辦法證明或合理基礎鑑定,誰是錢的擁有者及歸還錢數,否則,受害者只能用錢買經驗,換教訓。

 他舉例,受害者有2萬3000人,不管個別投資多少本錢,而投資總額是2億美元,若警方只起獲1000萬美元,要如何鑑定1000萬美元歸屬誰?誰又能證明裡面有多少錢是屬于自己?如何分贓?

 “我沒見過受害者能索回投資的金錢。何況非法投資的金錢遊戲,就算警方起回,一般非法財產都會被充公。”

 “警方起獲的錢,用任何方式分回給受害者,相信更多受害者后續湧現討錢,警方很麻煩。總之,受害者要追討錢,必須出示有力證據,警方也需掌握合理基礎作鑑定。”


非法投資屬刑事訴訟

 此外,上訴庭前任大法官拿督劉國民說,若是合法投資,受害者可通過民事訴訟追討損失,或要訴對方入窮籍、封店或凍結財產等,必付很高官司費,但能否討回錢還是另一回事。

 他說,非法投資則是刑事訴訟,受害者需報案、警方調查,若有足夠證據,才能提控,即使罪成,但涉案公司已沒錢,受害者等于花更多錢,追討失去的錢,甚至未必能追回的錢,可謂雙重損失的投資!

免變相鼓勵人民
重獲投資金或充公

參與政府聯合打擊金錢遊戲行動的特攻隊成員說,此次金錢遊戲事態嚴重,政府會設法揪出幕后主腦,鏟草除根,該成員也不認為非法投資的金錢可“失而復得”。

 “即使‘幸運’重獲部分錢,料也會凍結處理或充公,歸為國家所有,否則,人民會以為非法投資被騙錢沒關係,反正政府會協助找回來,變相縱容和鼓勵人民繼續非法投資,執迷不悟甚變本加厲。”

 他鼓勵受害者投報,就算拿不回損失的錢財,至少協助警方偵破這些不法集團,警惕自己之余,也警惕他人,間接也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出一分力。

 他說,不止華人活躍于非法投資,很多馬來同胞也參與,哪怕后者投資本錢少,不法分子就是“大小通吃”。

 此外,國家銀行發言人也不客氣說,國行早已列出200個不受承認的公司,讓民眾參考“警惕風險”,偏偏還是很多人願者上釣,還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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