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元首登基日公假 須遵守 違例者罰1萬
(吉隆坡3日訊)配合第15任國家元首莫哈末五世的登基日,政府特別宣布把本月24日(週一)列為全國額外公共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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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阿里韓沙今日發文告指出,西馬半島和納閩聯邦直轄區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下,享有額外公共假期,沙巴和砂拉越可以根據各州法律作出決定。
文告說,政府將于本月24日早上,在國家王宮為陛下舉行登基加冕儀式,當天晚上則會舉行國宴。
文告也說,本月20日也會在布城清真寺進行祈禱儀式,而以“我們的陛下”為主題的展覽將于5月2日,在國家舊王宮博物館展開。
來自吉蘭丹的莫哈末五世去年12月13日正式出任第15任國家元首一職,取代前一任國家元首媏姑阿都哈林,為期5年。
另一方面,《中國報》證實,無論是公務員或私人界職員,都可在4月24日國家元首登基日享有公假,否則相關僱主公司可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
半島勞工局證實,由於上述公假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條文下宣布,政府領域和私人界都必須遵守放假,否則將抵觸1955年勞工法令第60D(1)(b)條文。
勞工局發言人接受《中國報》詢問時說,相關公司若違反勞工法令第60D(1)(b)條文,將可在該法令第99(A)條文下罰款最多1萬令吉。
換言之,公共假期法令宣布的公假屬于有薪假期, 若僱主堅持要在當日開工,就必須支付職員三倍薪資。
大馬僱主聯合會(MEF)執行董事三蘇丁指出,在上述法令下,每家公司的1萬令吉罰款視每名員工而定,即違例公司有100名員工,該公司就需罰款100萬令吉。
“如果該公司決定要職員在這天(4月24日)工作,就必須支付公共假期的薪資,即三倍薪資,或補回一天假期。”
吉森玻25日享補假
半島勞工局指出,基于吉打、森美蘭和玻璃市在4月24日已有穆罕默德遷移日(Israk dan Mikraj)的公假,因此這3個州屬將可在隔日,即25日(週二)享有補假。
三蘇丁也證實,勞工法令已闡明若公假落在另一個公假日期上,將自動帶往下一個工作日補假。
他透露,即便沙巴和砂拉越可以根據各州法律就公假作出決定,但相關法律也與西馬半島相似。
另一方面,若僱員面對雇主目無法紀“不肯放人”的情況,也可到鄰近勞工局辦公處向當局舉報。
勞工局發言人指出,若雇主沒有把政府宣佈的公假當作一回事,並執意讓員工像普通天一樣上班,僱員可前往鄰近勞工局諮詢援助,或電郵([email protected])或致電(03-80008000)向勞工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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