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孔爭校地主權‧雙方擇日入稟答辯書 高庭定7月14日過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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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孔爭校地主權‧雙方擇日入稟答辯書 高庭定7月14日過堂

    黃位寅(左5)與董事部及尊孔獨中成員抗議訴方興訟,左起為李傲程、覃秀嫻、張發財、駱清忠、沈德和、侯淵富、黃祥勝、陳長洲、林美蓮、林倩如及梁振聰。
    黃位寅(左5)與董事部及尊孔獨中成員抗議訴方興訟,左起為李傲程、覃秀嫻、張發財、駱清忠、沈德和、侯淵富、黃祥勝、陳長洲、林美蓮、林倩如及梁振聰。

    (吉隆坡29日訊)尊孔獨中及尊孔華中董事會因校地主權爭議訴訟,高庭今日擇定日期給訴辯雙方入稟答辯書,並把案件訂于7月1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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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孔華中董事長兼起訴人丹斯里鄭福成因尊孔校地主權課題,于本月9日入稟吉隆坡民事高庭,起訴尊孔獨中董事長拿督黃位寅,並把后者列為唯一答辯人。

    高庭副主簿官依利沙里曼今天于案件過堂,在內庭會見訴辯方代表律師,由于辯方尚未對訴訟委聘律師出庭抗辯,給予辯方至6月13日時限,入稟委聘律師通知書。

    副主簿官也擇定6月28日,供辯方入稟答辯書及訴方于7月12日回覆答辯;案件將于7月14日,由高庭法庭拿督旺阿末法利聽審過堂。

    鄭福成沒有出庭,而答辯人黃位寅在董事會成員及校方領導層陪同下出庭。


    鄭福成要求高庭作出的宣判,即(1)宣判尊孔獨中及尊孔華中董事部,對在隆市漢惹拔巷一塊土地,各佔一半擁有權;(2)宣判該土地應註冊在華中及獨中各2名信託人名下;(3)宣判尊孔獨中糾正土地擁有權註冊,限定1個月內,獨中以兩名華中代表,取代獨中的代表成為校產信託人,及(4)若獨中沒有、不願或疏忽執行法庭宣判,高級助理主簿官代為執行第(3)項,以及堂費。

    黃位寅較后說,此訴訟導火線並非因獨中禁止華中在校地範圍內興建廁所。

    辯方不滿訴方興訟行動,在法庭大樓前舉海報抗議鄭福成無理索取尊孔獨中校地主權。

    出席者有署理董事長沈德和、兩位副董事長侯淵富及駱清忠、

    兩名常務董事林美蓮及黃祥勝、代校長張發財、副總務陳長洲、尊孔獨中副校長梁振聰、特輔處主任李傲程、輔導處主任覃秀嫻及董事會秘書林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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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福成:單方面解除華中註冊

    起訴人鄭福成在訴狀中指出,尊孔華中及尊孔獨中一直共用校地,該校地由兩校派出代表註冊為校地信託人,各自擁有土地主權,但尊孔獨中董事部在一次贊助人常年大會上,未獲華中董事部同意下,單方面解除華中代表註冊為校地信託人。

    他說,有關決定造成尊孔華中董事部,沒有任何代表被註冊成為校地信託人,且獨中也否認在共用校地課題上違法。

    起訴人也說,辯方也作出失實言論,指稱該校地屬于獨中擁有。

    他續說,2016年8月28日舉行的尊孔獨中贊助人常年大會也表明,為了獨中利益,華中董事部須儘快解決重新安置華中的問題。

    鄭福成指出,華中之后被解除使用和共享該校地,令華中蒙受損失。

    王超群:私下解決勿鬧上庭

    (雲頂29日訊)教總主席拿督王超群認為,尊孔校地主權課題應私下好好解決,不應鬧上法庭。

    “站在愛護華教的立場,大家在遇到任何事情時,都應坐下來談,尋求一個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

    王超群今天出席2017年第66屆教總會員代表大會后受詢時指出,此事不應鬧上法庭,只要大家目標都是為了華教,就應心平氣和坐下來談。”

    尊孔國民型中學董事長丹斯里鄭福成日前入稟法庭,起訴尊孔獨中董事長拿督長黃位寅,要求高庭宣判尊孔華中擁有尊孔校地的一半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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