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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房屋轉至個人名下 應正視傳票提出上訴
夫妻婚姻觸礁后,女方單方面申請離婚,更把原是聯名的房屋轉至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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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說,本身已和妻子分居,對方在2015年單方面申請離婚。
他指出,有關房屋是聯名購買,但不知妻子如何成功把房屋轉至她一人,且拖欠的房貸也一次性付清。
他坦言,本身對妻子的一舉一動毫不知情,直至律師發信來通知。
黃先生想知道,自己也是屋主之一,是否可採取什么方法爭取回房屋。
★林若輝律師
相信法庭有發出傳票給黃先生,但在事主沒出席下,才會讓事情發展到今日的地步。
估計事主的前妻,曾向法庭申請把房屋擁有權,都歸在女方一人之下,而男方當時沒出庭,所以被視為自動放棄爭奪。
黃先生能夠做出上訴和推翻以上決定,但必須給予法官充足理由,為何缺席判決。
我也要特別提醒接獲傳票的人士,必須正視傳票,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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