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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總警長澄清 “事主有進到警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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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茲蘭親自在警局大門口,向媒體解說事主的車子停在門口,与警員發生誤會的地方。
馬茲蘭親自在警局大門口,向媒體解說事主的車子停在門口,与警員發生誤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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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13日訊)針對“被拒進入警局,印裔女子哭訴案”,吉隆坡總警長拿督馬茲蘭召開記者會,澄清當時警員確實有讓女子進入警局範圍內報案,惟後者選擇呆在車上10分鐘后離開,直到今午才報案。

 馬茲蘭于今晚在南達邁(Alam Damai)警局召開記者會。

 他指出,為了公平起見,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于今晚8時許逮捕3名18歲的年輕人助查。


 他透露,案發當時,警方當時依據程序慣例行事,詢問事主以了解詳情。

 他說,跟蹤事主車後的寶馬轎車3名年輕人向警員指出,事主進行危險駕駛。

 “警方向雙方指出,可以前往警局報案;惟當時寶馬車主選擇離開,事主選擇持續逗留,警員便移開大門口的交通錐,允許事主進入警局的範圍內,但事主不知何故逗留了10分鐘后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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