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逸山:國會改革,擇優而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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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逸山:國會改革,擇優而行

    美國的國會與我國的結構相似,都是所謂兩院制,兩院的英文名稱更是一模一樣,中文則習慣上稱美國國會的兩院為參眾議院,我國的國會兩院則跟隨英國的稱呼為上下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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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眾議院的權限以至議員的選舉方法(一區一位、票高者贏)與我國下議院相似,特別是有關財政的議案,一般只能由眾(下)議院先提出。連任方面都沒限制,但美國眾議員一任只有區區2年,我國下議員則每任可至5年之久(端看國會幾時解散,因為我國跟隨舊的英制,國會得以隨時被解散。當下的英國下議院也如美國的參眾議院般有固定的任期,英國為5年,除非超過三分二的下議員要求提早解散,或有所謂不信任票的通過)。

    但在參(上)議院的權限與選舉方面既曾有相似,又有當下截然不同之處。我國上議員裡有一部分是由各州州議會各推選2位,其他上議員則由時任的聯邦政府推薦、最高元首委任之。

     美國建國初期有好長一段時間,其參議員皆類似本地當下部分上議員般,由(不論大小)各州的州議會各推舉2位出任之。后來才演變成參議員也有選民直選出來。唯參議員如辭職或死亡等而暫時出現空缺,則一般由相關州屬的州長委任一位來替代,直至下一趟的全州性選舉(通常是1至2年后)舉行時再民選出一位。我國上議員每任只有“苦短”的3年,而且只能連任多一屆,美國參議員則一任就有6年,而且還可不斷連任,所以美國參議院裡的“政治老人”比例頗大。

    我認為我國當下既然已經變天,如果要推動真正意義上的國會改革,可以參考特別是美國國會的一些制度,擇優而推行之。


    上議員應該民選

     如在任期方面,美國的眾議員每任太短(2年),參議員則每任太長(6年),我國首先應先參考英國的先例,把每屆國會的任期大致定為4年或5年,而上下議員的每任任期也就如此的定為4或5年。以后我國的上議員應該皆為民選,每州(在選舉意義上也把所有聯邦直轄區合為一“州”來看待)不論大小皆選出4或5位上議員,不再有聯邦政府推薦的上議員。至于上下議員要不要有連任限制,或要不要也來些如歐洲國家與澳洲頗為流行的“比例代表”制的選舉,以后可以陸續參考決定。

    但我覺得還有兩項國會改革也很重要。其一是我國應摒棄英國的傳統,即下議院的權限遠高于上議院,上議院實際上只能拖延某項法案而未能否決之。

     我國改革后的國會應更為趨向美國國會的建制,即參眾(上下)兩院皆可否決某項法案,如此方能在更大程度上發揮民主制衡的作用。下回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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