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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美容院 女美容師認罪罰4萬
(北海21日讯)华裔女美容师未经卫生局批准,擅自开美容院营业,今日被控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万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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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女被告黎金莹(译音)被控于2018年1月23日,约上午11时50分,在大山脚某大厦一商业单位内开设美容院,由于没有获得卫生局批准,触犯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法令(586法令)第27条文,并可在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高达30万令吉或监禁长达6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辩护律师希山向法官诺艾妮求情说,女被告是向业主租下该商业单位两个月,每月需缴付1250令吉租金,该美容院甫运作一个月,自被取缔后如今已失业。
他也说,被告已与丈夫离婚并育有一名儿子,目前由父亲协助她照顾孩子,希望法官念在被告初犯,能给予轻判。
主控官努鲁赛依查说,基于公众利益,建议法官能判罚重款,让社会人士引以为鉴。
女被告今日身穿一袭黑色服装及戴着口罩,在友人陪同下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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