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促修改法令 严惩弃婴经手人及知情亲友
(吉隆坡17日讯)警方建议修缮法令,除了对付抛弃婴儿的母亲,也要严惩经手人以及知情不报的嫌犯亲友!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性侵、妇女与儿童调查组(D11)副总监西蒂甘霞警监指出,所有间接涉及弃婴案的人都应接受与弃婴者相等的惩罚,以提高弃婴事件的关注,和减低这类案件的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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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蒂甘霞说,这些人包括怀孕女子的经手人,以及身边亲友,因他们在得知女子珠胎暗结却无动于衷,有助长弃婴歪风之嫌。
“我们也会建议政府改善现有法令,更严厉对付给弃婴者,以杀鸡儆猴,包括监控弃婴者直到行为良好为止。”
她说,内阁日前决定弃婴案必须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和第307条文(企图谋杀)进行调查,嫌犯一旦在谋杀法令下被控将将判处死刑,但从2014年至今年6月,只有3宗案件根据这2项条文调查。
“根据警方数据,大部分的弃婴案件依然援引刑事法典第317条文(弃婴)和第318条文(秘密处置婴尸或隐瞒出生)调查,而抵触这2项条文的刑法只有监禁或罚款。”
她指出,由于谋杀和弃婴罪名的刑罚大不相同,才会导致越来越多人挺而走险,残害无辜小生命。
她也透露,警方亦针对妇女和孩童举办各类活动,比如成立和平女警(AMANITA)向社区宣导相关讯息和提供辅导,甚至把活动带到校园,以提高他们对弃婴案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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