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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首長鬧雙包案 定11月7日宣判
(亚庇25日讯)审理沙州首长闹双包的高等法庭今日保留判词,定于11月7日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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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游贞桂今午2时30分开庭聆听诉辩三方律师陈词之后,于傍晚约6时30分作出上述决定。
起诉人慕沙阿曼不满州元首敦朱哈于5月10日委任他为州首长后;却于同月12日委任沙巴人民复兴党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为州首长。
慕沙认为他没有辞职,州元首就委任沙菲益为州首长是违反州宪法,因此提出诉讼,并列州元首朱哈及沙菲益为首及次答辩人。
朱哈是由沙巴律政司拿督查丽哈罗丝班丁和律师达央古法芝达代为辩护,而沙菲益则由律师拿督道格拉斯林代表。
慕沙的代表律师东姑弗告诉法庭,州元首一旦委任州首席部长之后,他就再也没有权力确认该名首长是否还控制大多数州议席。
他说,州宪法10(4)条文清楚说明,要罢免州首长,只有通过州议会向首长投不信任票。
“州元首只有2项权力,分别是委任州首长和解散州议会,州元首是没有罢免州首长的权力。”
但是,代表州元首的州律政司查丽哈及州首长拿督斯里沙菲益的代表律师道格拉斯林不认同。
他们指出,州宪法7(1)条文说明,州首长一旦无法控制半数州议席,即“必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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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指出,投不信任票并不一定要在州议会进行;州议员呈法定宣誓书支持沙菲益就等同投慕沙不信任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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