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涉強姦妻舅2女兒 被告沒人擔保關押候審
(古晉13日訊)涉強姦妻舅一對年幼姐妹花的男子,今日被控上地庭不認罪,案展明年2月12日審訊。被告原獲准以2人各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惟被告找不到擔保人,最終被拘押在監獄候審。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被告朱乃迪蘇宜(44歲),被控在今年2月份,在甘榜巴都吉當住家強姦12歲女童;並在7月份,以及8月12日,在同個地點兩度性侵13歲的女童,2名受害者是屬於親姐妹關係,是被告妻舅的女兒。
被告共面對兩項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強姦)罪狀,若一旦罪成,每項控狀最高刑罰是坐監20年,並可另加鞭笞。
他通過代表律師阿都拉曼向地庭求情,指本身是擔任木匠,月薪只有800令吉,要賺錢養家,要求地庭法官查生基加允許他保外候審。
當被告在獲得法官允許他每項控狀,由1人以1萬令吉擔保,惟被告卻告找不到擔保人窘境,在今午5時遭警方押往監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高兴
惊讶
愤怒
悲伤
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