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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裁定 金马仑巴登威利洪灾 国能的错!
(吉隆坡11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国能的上诉,维持高庭宣判该公司在2013年犯下疏失,导致金马仑巴登威利发生洪灾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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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东姑麦润为首的三司,一致驳回国能的上诉,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国能已疏失,谕令国能支付2万令吉堂费,并交由高庭法官估算赔偿额。另二司是拿督林添钻和拿督哈丝娜。
东姑麦润已于今年10月24日,获擢升为联邦法院法官;她于今年10月22日以上诉庭法官身分聆审此案。
国能代表律师是哈里坎南,灾民代表律师是马诺加兰。
高庭于今年5月25日宣判,100名金马仑巴登威利居民起诉国能疏失胜诉。
灾民是于2015年12月2日入禀高庭,起诉国能在管理苏丹阿布峇卡水坝排洪工程时疏忽,导致该地区面对严重洪灾,造成4人死亡及逾100人受伤,也使到居民面对巨额损失,要求普通、加重、惩戒性和特别赔偿。
灾民在诉状指出,国能在未给予任何警报下,于2013年10月23日凌晨12时20分至凌晨2时45分,先后在该水坝进行3次排洪作业,令该区面对严重水灾,国能事后也没有赔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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