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临时禁令 禁海空进口生猪肉及猪肉产品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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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临时禁令 禁海空进口生猪肉及猪肉产品

    (雪邦28日讯)农业与农基工业副部长沈志勤今日宣布,将在机场和码头加强执法,禁止航空及海路将生猪肉及相关猪肉产品带入我国,避免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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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指出,适逢农历新年,相信许多游子会回国,也有大量游客会到大马,部分一定会带手信回国过新年,但为了遏止瘟疫在我国蔓延,政府必须在机场及码头就消灭这些产品。

    “在机场会准备隔离桶(Quarantine Bin),让乘客丢弃相关产品,一旦在入境处发现有关产品,会立即充公和销毁。”

    政府发出临时禁令,禁止航空及海路将生猪肉及相关猪肉产品带入我国,避免非洲猪瘟蔓延。
    政府发出临时禁令,禁止航空及海路将生猪肉及相关猪肉产品带入我国,避免非洲猪瘟蔓延。

    游客游子勿带来大马

    沈志勤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机场会加紧检查所有入境处的旅客行李,尤其中国、香港和澳门的航班旅客。

    此外,他指出,除了政府早前宣布禁止进口生猪肉和冷冻猪肉的6个国家,如今将增加至10个。这10个国家包括中国、蒙古、比利时、匈牙利、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波兰、罗马尼亚、乌克兰,以及非洲乍得。


    他说,若瘟疫在我国蔓延,国家预计会损失27亿令吉。

    他再三促请游客及大马子民不要携带猪肉产品到我国,目前我国所有产品皆很安全,大家可以购买我国产品。

    沈志勤说,政府会与执法单位会连成一线,“前线”非常重要,以禁止一切病情侵入我国。
    他指出,也会加紧向国人和外国游客宣传禁止带猪肉进我国的资讯。

    出席者包括大马检疫及检验服务局总监赛夫,及兽医局总监拿督华查尼查慕丁。

    抵触有关法令 可被判监罚款

    农业与农基工业副部长沈志勤说,在2011年大马检疫及检验服务法令下,有3个条文可以对付违法者,即第11(1)条文 、13及14条文。携带猪肉产品进来我国而抵触有关法令条文者,可被判罚款,甚至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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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志勤召开记者会指出, 2011年大马检疫检验第11(1)条文阐明,没有人可以进口没有获得许可或执照的农作物、植物、肉类、鱼类、种子及微生物,罪成者将在第11(3)条文下受罚,即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1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2011年大马检疫检验服务法令第14条文阐明,任何人进口携带具破坏性、疾病或污染的物品, 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1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第13条文阐明,给予虚假、不确实或欺骗进出口消息的人,将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罚款7万5000、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沈志勤说,政府着重及关心猪瘟问题,此法令可确保我国食物安全 。




    (刘凯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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