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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金还要新手机 前警局局长控3贪污罪
(芙蓉13日讯)前警局局长3次向罗厘业者,索取1500令吉贿金及簇新手机,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3项贪污控状,他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阿都古用(59岁),曾是波德申丹那美拉警局局长,因涉嫌向罗厘业者收贿,遭反贪会逮捕归案。
被告共面对3项控状,第一及第二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3月5日中午1时40分至2时10分之间,涉嫌在丹C新村以警局局长身分,向印裔原告马尼亚拉甘索取500令吉贿金及一部簇新手机,作为不向他采取执法行动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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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梧源摄)
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及17(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24条文下判刑。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3月6日下午3时40分,在波德申一间茶餐室,再次向同一人收贿1000令吉贿金,让他购买手机,作为不向对方采取执法行动的条件,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被罚款不超过收受贿金的5倍。
被告在庭上对3项控状表示不认罪,代表律师拉吉星以被告尚有家庭和孩子负担作为求情理由,要求减轻保释金。
承审法官珠乃塔判被告各控状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订于3月19日过堂;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迪雅娜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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