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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20万贿金 隆市政局前高管 二度判无罪
(吉隆坡15日讯)被控收取20万令吉贿金的吉隆坡市政局前高级副主任沙布丁,二度被地庭宣判无罪获释,在庭上喜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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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布丁最初是在2020年12月18日,被地庭宣判表罪不成立,而当庭释放。
不过,控方随后向高庭入禀上诉,高庭在3月24日驳回地庭的判决,裁定沙布丁需出庭自辩,并要求地庭重审此案。
今天,地庭法官罗兹娜阿育裁决,辩方透过诚实的解释,否定控方的指控,而控方在此案中无法证明被告犯错,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法庭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不足以判处被告罪成。对此,法庭宣判被告在2项控状中无罪释放。”
60岁的沙布丁因膝盖问题而坐轮椅出庭。根据记者观察,他在听闻判决中,喜极而泣。
此案主控官为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辩方代表律师则是添瓦德兰;旺沙哈鲁丁事后受访时说,控方已决定就地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根据控状,沙布丁被控于2018年6月9日和2019年1月17日,收取Dusari Niaga二手承包商黄美君(译音)总值20万令吉的现金,作为向该公司发出工作准证的酬劳。
据了解,沙布丁还有另一宗庭案正在审理中,该庭案涉及6宗贪污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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