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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贪警员改口认罪 判监4个月 罚2万5
(芙蓉14日讯)警员涉嫌贪污1万令吉,去年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今日案件开审时突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4个月及罚款2万5000令吉。
如果被告无法缴付2万5000令吉罚款,则以监禁20个月替代。
被告是莫哈末费鲁斯(33岁),事发前是小甘密警局的普通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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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2018年2月8日被控上法庭,被告与另一名警员面对3项贪污控状,即向一名男子索贿3000令吉、5000令吉及2000令吉,作为不对男子在小甘密一花园住宅区售卖私烟采取行动的条件,因而扺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
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今日针对3项控状,在芙蓉地庭向法官马蒂哈俯首认罪。
法官马蒂哈针对索贿5000令吉的控状,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刑期从今日算起,同时罚款2万5000令吉;另外两项控状也列入判决的考量中。
此案副检察司为莫哈末阿兹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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