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志愿巡逻队须注册 唯前内长指组织非法也无效
(布城1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根据法律,槟州政府没有赋权成立槟州志愿巡逻队(PPS),并强调任何的地方组织成立皆需根据社团注册法令,向社团注册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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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五司也维持上诉庭判决,即时任内政部长指志愿巡逻队是非法组织的指令无效。
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查哈拉宣读判词时说,槟州政府提出的论点,是州政府根据地方政府法令第9条文及第101(v)段落,设立该巡逻队,但这论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令支持。
她说,该巡逻队不能根据地方政府法令下成立,因为地方政府法令没有赋予相关法令成立类似的组织,包括PPS。
她指出,槟州政府已经表明立场,指PPS并不是一个协会,而是根据联邦宪法及地方政法令的面书法律所成立的组织。
此案原本由五司聆审,但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已辞职,今日庭上只有四司,另三司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马洛、法院法官拿督南利阿里及拿督阿丽查都。
法官续说,在联邦宪法第9附表州属名单中,没有阐明可成立如志愿性的组织,例如志愿巡逻队的组织,以履行职责协助州政府处理州行政事务。
槟城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于2016年11月22日裁决,槟志愿巡逻队是非法组织,并指该组织属于社团组织,须依据社团法令注册。
上诉庭于2017年03月28日裁决槟志愿巡逻队是合法,推翻内政部长于2014年11月3日,宣布将槟志愿巡逻队列为非法组织的决定;之后内政部、警察总长及政府上诉。
彭文宝:征询州行政议会指示
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指出,随着法院裁决槟州政府不赋予权力以设立槟州志愿巡逻队,他会把此课题带上州行政议会讨论,以得到进一步指示。
彭文宝代表州政府出席聆审裁决后向媒体指出,尽管法院作出上述裁决,但最重要是法院也撤销时任内政部长宣布槟州志 愿巡逻队是非法组织的决定。
他说,州政府尊重法院的裁决和听取劝告,处理向社团册局申请注册事项,并且也会提呈州行政议会讨论,以取得进一步指示。
槟州政府代表律师是艾伦哥梅斯,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布哈人则代表内政部、警方及大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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