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MC法案应赋权委员会 惩治违规警员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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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CMC法案应赋权委员会 惩治违规警员

    (吉隆坡30日讯)律师公会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特工队认为,法案应该赋权该委员会,对违规警员采取纪律行动的权力,包括发出警告、降职、暂停职务,甚至开除有关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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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特工队主席拿督斯里拉马仄文指出,执法机构廉正公署(EAIC)和武吉阿曼廉正局(JIPS)揽括太多权力,无法捍卫警队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人们也认为许多警方滥权案缺乏调查,因此需要权力分立,否则该委员会就注定失败。

    他说,该公会不同意大马皇家警队部在2005年制定相关法案时,阐明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一事,因此认为该法案应赋予违规警员提出上诉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应给予律师与客户的保密特权和不自证其罪特权等。

    拉马仄文(中)认为IPCMC应被授权对违规警员采取纪律行动,左起为陈永建和艾薇。
    拉马仄文(中)认为IPCMC应被授权对违规警员采取纪律行动,左起为陈永建和艾薇。

    “把全部或部分采取纪律行动的权力赋予该委员会,不会影响警队运作,也不会影响警察总长的权力,甚至是后者指挥警队的权力。”

    拉马仄文今日主持“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不能再拖延”圆桌讨论会后,在记者会上这么说。
    不过,他强调,尽管该委员会拥有采取纪律行动的权力,但他们没有权力提控犯下刑事罪的警员,因为联邦宪法阐明,只有总检察署有权作出提控。


    此外,他重申,每个机构必定会有影响机构声誉的“烂苹果”,而该委员会只会对违规警员采取行动,因此循规蹈矩的警员根本无需害怕该委员会的成立。

    他再次促请政府,把该项法案提呈到国会前,先谘询利益相关者,以便能通过相关组织的回馈,进一步加强该项法案,并希望该委员会最迟能在今年尾成立。

    助警队剔除害群之马

    律师公会和非政府组织指出,成立将协助警队剔除害群之马,重获公众信心,提升警队的专业、透明度、公信力、廉正和声誉,因此不应被视为警方的阻碍。

    律师公会副主席陈永建说,公共机构滥权事件向来都受公众广为讨论,因此成立将协助警队重获公众信心,提高警队透明度和公信力。

    他以扣留犯在扣留所内突然逝世为例,指人们有权知道事情背后的真相,并强调该委员会的成立不会与其他相关单位的职务出现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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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组织促进人权协会(PROHAM)秘书长艾薇说,该会将协助每名警员厘清有关的疑问,同时希望国家监管、廉正与反贪中心(GIACC)能公开有关法案内容给大众和非政府组织,以理解和就法案内容进行辩论。

    大马宪法主义及人权中心(MCCHR)代表菲道丝则指,若现有制度足以维护警队廉正与公信力,那当初皇家调查委员会就不会提出此建议。

    出席者包括律师公会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特工队成员巴拉克里斯南、西华拉和罗伟乐。


    (视频拍摄:沈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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