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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中国国旗 港男认罪候惩
(香港16日综合电)香港一名21岁青年于9月在沙田损毁中国国旗,将国旗掷入水池和城门河,青年周二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侮辱国旗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0月29日候判,被告准以1万港元(约5347令吉)保释外出,须遵守宵禁令及不可离港,亦不可踏足沙田新城市广场100公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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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近月香港多宗侮辱国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
辩方求情说,被告罗敏聪中六毕业后投身社会,案发后转任冷气技工学徒,本案已对被告及家人造成困扰,被告父母除撰写求情信,周二亦有到法庭旁听,被告的两名老师亦写求情信,被告知道自己做错。希望法庭考虑被告过往无案底,判处罚款了事。
案发于9月22日,被告在沙田新城市广场集会表达不满,至下午3时左右,被告与其他人将五星旗由新城市广场三楼丢到广场与大会堂之间地面,之后又将五星旗丢入一架垃圾手推车,再将手推车推落沙田公园水池,然后从水池将五星旗拾起丢入城门河。被告事发当晚遭警方拘捕,警诫下被告承认贪玩犯案。
文:香港星岛日报
图:香港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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