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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三读通过法案 破坏地方政府设施 罚10万
(吉隆坡16日讯)2018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修正)法案三读通过,任何破坏属于地方政府拥有的道路、行人道、五脚基、工程和资产,罪成刑罚从现有1000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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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修正案的第39条文,任何人在没有获得当局批准下,若霸占行人道或街道,一旦罪成刑罚将从现有500令吉,提高至5万令吉。
巫统笨珍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在委员会阶段提问,有关占用行人道是否包括商家临时占用时,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说,这项惩处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发展商安装电缆等工程,他们需要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祖莱达在今早提呈此法案二读时说,1000令吉罚款无法阻吓一些在挖掘道路后未妥善修补路洞的承包商,为此修正此法令,让违规者可面对最高罚款达10万令吉。
“许多投诉关于挖掘道路、路面损坏和修路素质。其中一个原因是个别人士或公司在挖掘道路时没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
祖莱达指出,除了公共道路,刑罚也包括其他违例行为,如破坏人行道、五脚基或地方政府财产,或公众有权途径的道路。
她说,此修正案也建议赋予地方政府权力,以指示个别人士对路面、篱笆、柱子、人行道和五脚基所构成的破坏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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